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全面解析与补充规定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于1994年12月6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发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旨在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本文将详细解析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并补充相关规定,以便读者全面了解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

一、条例适用范围

根据条例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依照本规定执行。

二、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

  1. 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条例第五条)。
  2. 支付对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条例第六条)。
  3. 支付时间: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条例第七条)。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 一次性临时劳动: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条例第八条)。
  •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条例第九条)。
  • 社会活动参与: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条例第十条)。
  • 休假期间: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条例第十一条)。
  • 停工停产: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条例第十二条)。

四、加班工资支付规定

条例第十三条详细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工资支付标准:

  1. 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 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 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五、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条例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包括:

  •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条例第六条)。
  •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条例第六条)。
  •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非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条例第十六条)。

六、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部还发布了《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该补充规定对条例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补充,如明确了“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的具体含义,以及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的具体计算方法等。

补充规定要点:

  • 劳动合同标准解释:补充规定明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所称“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系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
  • 加班加点工资计算:补充规定对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包括劳动者日工资的折算方法以及加班加点工资的具体计算标准。

七、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如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等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条例第十九条)。

八、结论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及其补充规定为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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